(原标题: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)福牛财经
胜科纳米(苏州)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,中汇会审20254627号。按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》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,审计了胜科纳米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。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在于按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等相关规定,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,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胜科纳米公司董事会的责任。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,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,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。
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,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。此外,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,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,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。
审计意见认为,胜科纳米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和相关规定,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。报告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,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,中国·杭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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